编者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时八年,是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为了更好地帮助广东各涉农机构及企业了解、掌握RCEP知识,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和各相关处室的指导支持下,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中山大学政务学院MPA校友会数字化专委会通过“RCEP与数字三农”等传播平台,11月29日起开设“RCEP专家解读”栏目。第三期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寅初。
第六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食博会)期间,于10月17日在东莞专门举行“RCEP与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 专家研讨会。农业农村部农村贸易促进中心主任马洪涛、副主任张晓婉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正厅职)陈东出席了专家研讨会。
曾寅初教授出席“RCEP与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 专家研讨会
中日双方农产品贸易相关协议的特点
农产品贸易对中日两国来说都很重要,日本是中国最大农产品出口国,而中国则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国。RCEP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市场开放规则。
仅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而言,中日双方在RCEP中达成的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相关协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中日之间农产品贸易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相对较低,双方都保留了较多税目的例外安排。第二,关税降低或撤销的过渡期较长,许多税目要在第11年、第16年甚至第21年才降为零。第三,由于RCEP是中日之间首次签署的FTA,而其他成员大多是对原有FTA协议的整合,因此中日之间实质的性降税的幅度较大。
RCEP产生的影响
从贸易创造效果来看,RCEP将有利于中日双方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对中方而言,可以更好地发挥成本价格优势;而对日方而言,可以更好地发挥质量安全优势。尽管随着生产要素供求格局的变化,中国的农产品成本在上升,与其他国家的价格差距在不断缩小;同时随着消费需求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国农产品的质量是也在逐渐提高。但是基于上述比较优势的水平分工仍然是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从贸易转移效果来看,RCEP将有利于中日双方面临更公平的贸易竞争。通过RCEP首次建立在中日之间的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改变了由于RCEP成员间只有中日、韩日之间未签署FTA的不利状况,从而能够延缓甚至改变中日农产品贸易再向其他方向的转移进程,从而使得中日农产品贸易回归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的状态。
从贸易环境效应来看,RCEP协定协议生效之后,中日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环境会变得更好还是更坏?不能完全判断。从正面角度来说,RCEP协定协议中有关“快速通关”等贸易便利化的规定,会使贸易要求更透明规范,但也应该关注,贸易扩张也可能引发成员国采取各种隐蔽性方法导致更为激烈的竞争。
最后,RCEP能够有效促进区域价值链的构成。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价值链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农产品贸易也不例外。RCEP协议中关于投资开放的规则、人员移动的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等都有利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从而推进农产品、食品区域价值链的形成。通过构建区域价值链来促进农产品贸易既可提升贸易增长的韧性,也是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RCEP带来的机遇
在出口方面,日本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仍然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首先,从日方降税方式和关税水平来看,短期内要关注立即降的产品,长期内要关注逐步降低关税的产品,以此来寻找新的产品出口机会。其次,需要思考是否存在与东盟其他国家在日本市场上重新争夺市场份额的机会。再次,从长期上来看要逐步改变我国对日本主要出口低附加价值的产品的局面,未来要朝着附加值上升的角度去寻求出口机会。
在进口方面,应特别关注日本的优势特色农产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日本高质量农产品的进口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在2010年左右前后,日本农业政策从过去专注防守转向强调进攻,此后出台了《农林水产业出口能力强化战略》,制定了《农林水产产品及其食品出口促进法》,选定了27种重点出口农产品,最近还将农林水产省国际部改为了出口贸易局。日方在农产品贸易政策上的转变也为我国增加日本农产品进口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投资方面,RCEP是亚太亚洲地区规模影响面最大的投资协定,成员国投资负面清单的提出为扩大对外投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有利的条件。就中国在食品领域的引进外资而言,曾经经历了东亚国家的“开发进口”和欧美国家的“原料出口现地销售”等不同模式,目前已经出现了“向第三国出口”的新模式。
在不同的投资贸易模式阶段下,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的合作方式各不相同,从而对农产品的贸易也会有不同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也在快速增长。考虑到贸易韧性在未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基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纵向分工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
因此,在对外投资方面,除了充分利用好我国“走出去”战略的相关政策之外,也应该充分关注RCEP成员在对外投资上的政策动向。例如,日本制定的国际食品价值链海外扩张计划,提出了建立企业联盟、原材料基地的地方整合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风险
回顾中国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历史和风险分析,在利用RCEP签署实施的有利条件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吸取历史的教训,注意防范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件曾经对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甚至会影响到日本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整体信任。
第二,贸易摩擦风险。需要警惕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和互相压价,某些产品对日出口增长过速,极有可能导致贸易摩擦。
第三,政治冲突风险。做好应对双边政治问题对农产品贸易冲击的准备。
稿件来源于RCEP与数字三农,原题为《RCEP专家解读③|曾寅初:RCEP与中日农产品贸易前景》。
【粤有数编发:德华】